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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工公告
整理自:广州市人事局 2009-4-29 11:56:20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校位于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交通方便,学校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因学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辅人员、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我校共招聘19人,其中教师岗位11人、实习指导教师5人、教辅人员2人、职员1人,具体岗位如下:

    1、教师岗位

招聘岗位

人数

要求

制药机械与设备

2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食品化妆品分析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生物技术制药工艺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药学(制剂及药化等课程)

2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者优先。其中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1人。

中药(制剂等课程)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者优先

化学(仪器分析及化学各科通用课程)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药品流通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熟悉药品市场营销运作。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者优先。

体育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球类专项特长者优先

英语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中职学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2、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岗位

人数

要求

制药机械与设备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专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生物学类(药用植物、解剖生理等课程)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专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制药设备维护

1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制药企业常用制药设备操作并有设备维护保养技术,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中级职称者优先。

中药标本及中药圃养护

1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掌握专业知识,有中草药标本及中药圃的养护技术,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中级职称者优先。

化学试剂和普通化学仪器管理及调配

1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掌握专业知识,有实验室化学仪器的保管经验技术,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中级职称者优先。

 

3、教辅岗位

 

岗位

人数

要求

网络管理员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网络维护与综合布线技术、电脑维修、交换机及路由器配置、网站建设与网页的编程

电教设备管理员

1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电化教学设备设施,熟练使用,具保养及维修技能

 

4、职员岗位

 

岗位

人数

要求

学生科干事

1

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声乐教育及指导学生训练特长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教师岗位:

    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或已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且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2、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1)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应聘制药机械与设备和生物学类岗位必须获得实习(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且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一年内提供实习(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证。

    (2)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应聘制药设备维护、中药标本及中药圃养护、化学试剂和普通化学仪器及调配岗位,符合要求者,报名时可暂不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及普通话等级证书,但一年内必须提供实习(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3、广州市户籍人员,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09年8月30日,下同),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大专35岁以下。

    4、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必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除另有具体要求的岗位外,优先招聘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年龄30周岁以下广州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

    6、在职应聘人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2009年5月8日至5月9日(星期五、星期六9:00至15:30)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内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发给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学位证、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身份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的附计生有关证件)、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普通话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系统工作经历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大一寸证件相3张(面试时带齐以上相关材料证明原件)。

    (二)考试

    1、考试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综合知识(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考试参考书:教师资格认定及师范类毕业生上岗考试辅导用书:《教育心理学配套标准试卷》和《教育学配套标准试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如需要可在报名时购买,每本10元,共20元)

    2、考试方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包括试教和面谈两个环节(教辅和职员岗位免试教)。

    A、试教和面谈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B、试教和面谈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C、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考场: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内

    (2)笔试时间于5月17日上午9时进行。笔试时,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用品。

    (3)面试时间于5月19日至5月22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人员各负责50%(如需复检,复检费用全额由应聘人员支付)。

    (四)考核

    由学校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网址:www.gzphars.net

    学校地址: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

    联系电话:86421006、61155018、61155028  周宁老师、周华老师

    邮政编码:510430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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